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公营车辆供应商库项目(招标编号:GN2020-04-3904)项目,于2020年12月17日9时00分,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(包河大道236号)开标,经评标委员会评审,现将评标(审)结果公示如下:
一、评标(审)结果:
1、01包入围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
序号 | 入围候选人情况 | |
1 |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| 主选供应商 |
2 |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| |
3 |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| |
4 |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| |
5 |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| |
6 |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| |
7 |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| 备选供应商 |
8 |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|
2、02包入围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
序号 | 入围候选人情况 | |
1 |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| 主选供应商 |
2 |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| |
3 |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| |
4 |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(苏州)有限公司 | |
5 |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| |
6 |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| |
7 |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| |
8 |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| |
9 |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| |
10 |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| 备选供应商 |
11 |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|
3、无效标情况说明:无
公示期: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17:30。
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。异议接收联系电话:0551-62220155。
二、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异议人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;
(二)被异议人名称;
(三)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;
(四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五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,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,否则不予接收。
三、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:
(一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(二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;
(三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
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。
特此公示。
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2020年12月18日